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

  

一、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填写《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xxgk_hbuas@hbuas.edu.cn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一张申请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二、审查和登记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并为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三、答复和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答复。

①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出具《信息公开告知书》。

③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出具《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出具《非本学校信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⑤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不存在,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几项独立请求,可以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受理机构

地址: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致远楼404

时间:学校校历规定的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710-35908760710-3591876(传真)

电子邮箱: xxgk_hbuas@hbuas.edu.cn

邮政编码:441053

六、监督和投诉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投诉。

地址:湖北文理学院纪委·监察处致远楼346

联系电话:0710-3590724

电子邮箱:hbwlxyjw@163.com

邮政编码:441053

申请人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附件: 湖北文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